申请资质一览: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第3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申请备案第二类新闻网站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5名以上要具有3年以上新闻工作经验;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须为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备案审批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向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审查合格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审查。
4、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
5、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单位进行备案,并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批复发予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