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利)近日,石家庄网民康某从网上下载并存储两部涉及暴力恐怖的视频,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有网民在17日利用互联网工具下载暴力恐怖视频。为防止该类视频被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网警立即开展调查,迅速出击,联合辖区派出所在正定县将涉嫌非法下载并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康某抓获。网警依法在其手机中查获两部相关视频,视频内容场面极其血腥、暴力。经网警鉴定,均为二级暴恐音视频。
经讯问,康某承认在2016年12月17日凌晨下班后处于好奇浏览下载了这两部暴力恐怖的视频,并保存在了自己的手机中,但尚未传给他人观看。
石家庄网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康某的违法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2016年12月28日,正定县公安局依法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石家庄网警提醒,《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王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