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类网站日常管理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2017-03-08 11:46:00 来源:河北网信网
A- 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切实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确保新闻网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双基强双责”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包括:

  (一)我省属地内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中央新闻网站河北频道和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商业网站河北频道;

  (三)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由省直新闻媒体、宣传单位创办的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省属新闻类网站的日常管理进行量化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对网站的奖励记正分,对网站的处罚记负分。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强化网站主体责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指导思想明确,办网方向正确,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大,主旋律突出,无方向性、导向性错误报道,记5分。

  第六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宣传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精心策划,制作专题,内容丰富,成效显著,记5分。

  第七条坚持“三贴近”,开展“走转改”,踊跃参加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支持、配合全省网络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记5分。

  第八条设置评论栏目,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主动策划议题,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网上专家(嘉宾)访谈或评论文章,析事明理,观点正确,深受网民欢迎,记5分。

  第九条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性报道适时适量适度,揭露性报道把好关把好度,不搞有偿新闻,无虚假报道,不擅自登(转)载群体性、敏感性事件报道,记5分。

  第十条传播先进的网络文化知识,提高公共文化网络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文艺精品上网工程,为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数字化、网络化文化艺术作品和网络出版物,记5分。

  第十一条组织策划各类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活动,群众和网民参与热情高,影响广泛。原创网络文化作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为群众喜闻乐见,记5分。

  第十二条大兴网络文明之风,深入开展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活动,积极创建“文明网站”,成效显著,记5分。

  第十三条开展网上“扫黄打非”整治活动,坚决杜绝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及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及时清理网络谣言,以及有悖社会公德、渲染腐朽生活方式的低俗、不健康信息,净化网络环境,记5分。

  第十四条规范网站基础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抵制非法网络公关,拒绝恶意炒作,不造谣、信谣、传谣,杜绝虚假信息,记5分。

  第十五条网上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来源规范,严格按可供网站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转载新闻,不恶意炒作负面信息,不擅自编发境外媒体信息,无为商业网站洗稿行为,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未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记10分。

  第十六条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管理有序,建立论坛版主实名制和用户真实身份注册发言制。互动栏目24小时有人监管,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记5分。

  第十七条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在线值班,回应及时,行动迅速,无脱岗漏岗现象,记10分。

  第十八条建立舆情信息直报制度,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研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有专人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无瞒报漏报,记10分。

  第十九条建立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攻击、防病毒、防泄密技术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发生,记10分。

  第二十条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建立有编辑、记者、版主、栏目主持人队伍,符合法定要求,具备相关专业和资质,经常开展学习教育培训,记5分。

  第三章 加分内容

  第二十一条强化网站主体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面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采写或编发的正面报道稿件获得中央新闻网站、全国主要商业网站首页(不包括IP河北定向栏目)转载的,一次记5分,获得头条推荐的,一次记10分。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面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采写的稿件或策划的重大主题活动受到中央领导、中宣部及国信办书面表扬的,一次记3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表扬并有书面批示的,一次记2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或其他省领导表扬并有书面批示的,一次记10分;受到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导表扬并有书面批示的,一次记5分。(涉及领导批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的批示,不记分)

  第二十三条规范网站基础管理,在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安全保障管理、文明网站创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报表扬的,一次记20分,获得省级部门奖励或通报表扬的,一次记10分;相关工作经验(动态信息)在中央部委信息刊物或中央级重点报刊登载的,每(篇)次记10分,在省级部门信息刊物或省级报刊登载的,每(篇)次记3分。

  第四章 扣分内容

  第二十四条网站(含手机报、手机WAP页面、移动新闻客户端)首页和新闻首页“要闻区”、新闻弹窗、IP定向的河北新闻栏每天的正面报道总量应超过条目总量的80%,如有违反,一次记-3分。

  第二十五条网站(含手机报、手机WAP页面、移动新闻客户端)首页和新闻首页“要闻区”、新闻弹窗、IP定向的河北新闻栏的显著位置每天必须有我省时政类信息的稿件,新闻网站比例不得少于40%,商业网站不得少于20%,如有违反,一次记-3分。

  第二十六条落实网站主体责任不力,网站出现有超范围转载新闻信息、编发虚假失实报道、恶意篡改新闻标题、冒用新闻机构名义编发新闻、擅自编发境外媒体信息、搞有偿新闻和“洗稿”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10分。

  第二十七条网站及网站频道不得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和转让,如有违反,一次记-10分。

  第二十八条渲染炒作各类刑事案件、社会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二十九条炒作各类突发性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及生产交通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一次记-5分—-10分。

  第三十条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包括炒作腐败现象、贫富差距、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企业破产、军人转业、民族宗教、经济纠纷等,视情节轻重,一次记-10分—-15分。

  第三十一条网站管理不规范,报道出现重大政治问题,违反国家主权、外交、军事、民族、宗教政策,泄露国家机密,引发群体性事件,误导突发事件,擅自发布重大疫情、重大案件、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河北形象,后果特别严重的,视情节轻重,一次记-20分—-50分。

  第三十二条网站采编人员发布网络信息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一次记-5分—-10分。

  第三十三条网站不得为淫秽色情网站发布广告和提供链接、不得推荐低俗图文信息,不得故意制造格调低俗、哗众取宠的标题博取眼球,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三十四条恶意关注炒作文化、体育等各类明星名人绯闻、隐私、丑闻,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三十五条发布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三十六条负面报道标题不切实际,篇幅过长,图片或缩微图过大、过多或未经技术处理(如打马赛克等),含有大量暴力、血腥、恐怖、色情等,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三十七条报道角度片面、缺乏正面引导、故意放大炒作、夸张渲染,扩大负面效应,视情节轻重,一次记-3分—-5分。

  第三十八条受到中宣部、国信办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评并有书面批示的,视情节轻重,一次记-10—-20分。

  第三十九条受到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等领导批评并有书面批示的,一次记-5分;受到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导批评并有书面批示的,一次记-3分。

  第四十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明确要求不得报道或转载,却违反纪律进行报道或转载的,一次记-3分。

  第四十一条登载上级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传播的内容并没有在要求时限内删除的,一次记-3分。

  第四十二条未按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落实报道任务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的,一次记-3分。

  第四十三条未按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做好24小时RTX值班工作的,一次记-3分。

  第四十四条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的,一次记-5—-10分。

  第四十五条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未能在60分钟内解决,一次记-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记-10分。

  第四十六条发生网络宣传管控指令外泄的,视情节轻重,一次记-10分—-50分。

  第四十七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记-10—-100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四十八条考核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按考核总得分分为优(90分以上)、良(70—89分)、差(70分以下)三个等次。

  第四十九条考核分值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认登记,并定期向各网站通报。考核分值作为对网站进行各项评优选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第五十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对网站,及网站开办的手机报、手机WAP页面、微(博)客、移动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巡查监看,对违规行为定期予以通报。各网站在年末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接受集中考评。

  第五十一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获得优等次和良等次的网站分别给予5万和1万元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获得优、良等次的网站,可视情况向相关人员计发奖金。

  第五十三条获得差等次的网站,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网站警告,取消网站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连续2年获得差等次的,将不予通过年检;连续3年获得差等次的,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网站严重警告,取消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中央新闻网站河北频道、商业网站河北频道不再备案,并予以关闭。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相关条款确认执行。

  第五十六条网站若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查处。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根据网络宣传的发展和管理情况,进一步修订本办法。

  附件:纳入考核网站名单

  河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名单

  (共71家)

  一、省重点新闻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批准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13家)

  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环渤海新闻网、环京津新闻网、石家庄新闻网、河北广电网、河北共产党员网、张家口新闻网、承德新闻网、秦皇岛新闻网、衡水新闻网、邢台网、邯郸新闻网

  二、省直新闻网站(17家)

  河工新闻网、河北科技新闻网、中华食品质量网、河北法制网、河北经济日报网、河青网、河北广播网、西柏坡网、燕赵政协网、河北手机报、河北网络电视台、善行河北网、河北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网、河北画报社网站、掌上河北、钻石传媒、燕赵人民代表网

  三、中央新闻网站及商业网站河北频道(9家)

  人民网河北频道、新华网河北频道、光明网河北频道、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央广网河北频道、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新浪网河北频道、网易河北频道、腾讯大燕网河北频道

  四、各市备案新闻网站(32)

  石家庄:石家庄广电网、燕赵手机报

  承德市:和合承德网、围场新闻网

  张家口:张家口网络广播电视台

  秦皇岛市:秦皇岛传媒网

  唐山市:唐山广电网

  廊坊市:廊坊新闻网、廊坊传媒网

  保定市:全保定网、涞水广电资讯网、蠡县新闻网、唐尧网、掌握保定、涿州发布

  沧州市:今日渤海网、沧州手机报、沧州新闻网、沧州广电网

  衡水市:衡水新闻网、衡水手机报、冀州新闻生活网、掌上衡水、衡水广播电视网

  邢台市:邢台新闻网、邢台电视台网、平乡县党政网

  邯郸市:邯郸广电网、邱县新闻网

  辛集市:辛集广电网

  定州市:定州网、定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纪丽娜】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0931   冀ICP备20010739号-4   石公网安备13010402001960号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