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6月起实施 个人信息被盗怎么办?
2017-06-02 10:40:26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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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该法首次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据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副支队长翁杰介绍,当下,有些网络运营者,无节制地收集用户资料,在用户未允许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通讯录、短信等内容。对此,《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同意,同时不能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此外,当下,不少网络运营者的注册用户众多,掌握了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还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翁杰指出,《网络安全法》还首次给公众提供了“数据泄露通知”“个人信息被冒用可要求删除”等一系列的制度化救济途径,保护个人信息。翁杰介绍,以前,例如某电商平台、某旅游网站、某网约车平台都出现过个人数据被盗的情况,在该法出台之前,这些公司为了避免利益受到影响,并没有对用户披露被盗情况。但6月1日起,根据该法规定,用户信息泄露被盗情况都应及时告知用户,用户知道后才能增强防范被诈骗的意识。对于被冒用的用户数据,用户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翁杰在此提醒,市民在使用一些网络应用时,特别是手机应用,应注意网络运营者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要保护个人信息,减少或降低诈骗风险。对于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运营者,市民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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