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失踪女孩被摘器官”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2017-07-11 10:11:38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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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滦县男子马某闲来无事发了一个视频,不料两天后却被滦县公安局雷庄派出所民警传唤至所,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6月29日,雷庄派出所接上级指令:6月27日,一个名叫“唐山小丙”的网友,通过快手软件发布一段小视频,称滦南小女孩找到了,器官被摘走,被人贩子扔到桥下,爷爷想不开自杀了,希望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孩子,同时附有一段时长10秒的视频。经核实,此视频内容信息是虚假消息,发布消息者涉嫌虚构事实。该局指派雷庄派出所查办此案。

  接指令后,雷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四小时的努力,将马某抓获。经询问,马某交代,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获得更多的粉丝,在朋友圈内下载了一段视频,自己写上虚假信息,传到“快手”。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马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天。

  民警提醒,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便捷并且迅速,广大网友要有良好的自律能力,传播正能量,不传播虚假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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