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信息泄露路径“内鬼”“庄家” 代理商全有份
2017-11-30 10:30: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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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自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跨25省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开槌以来,一些身份为协勤员、银行职员等“内鬼”依靠职务便利并利用监管漏洞,盗卖公民个人信息大肆敛财的事实浮出水面。目前,有10余起案件开庭审理,个别被告已被定罪量刑。

  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由“内鬼”盗取信息后多层级贩卖,形成隐蔽性很强的黑色交易平台,亟须多管齐下,搭建有效的防范及治理体系。

  协勤员盗卖信息不到1年挣了7万元

  9月13日,跨25省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在沈阳开审。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当庭审理后认定该系列案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旭光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随后,这一系列案又有多起案件分别在该市大东区法院、皇姑区法院审理或宣判。

  据了解,王旭光于1999年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队任职协勤人员,负责内勤和外勤工作。让人想不到的是,一直“勤勤恳恳”的他,竟变成了“内鬼”。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在同一中队任职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在办公地点内,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网上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他人。获得的赃款由王旭光通过微信提现,再转给另两人。3人违法所得共计约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利用职务和履职便利的协勤员、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从业者等成为信息泄露主要源头。”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朱丽娜说,堡垒通常都是从内部攻破的,此类人员犯罪数量大,侵犯公民信息的数量多,涉及信息类型广泛。

  记者通过调查,绘制了“内鬼”盗卖公民个人信息敛财的路径图:有意无意间知道了有人想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快速获利机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抓住可能的空隙,躲过有关人员的眼睛以及监控镜头,大肆拷贝、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卖给层级较高的下线。

  关押在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的被告人徐某某原是农行江西省赣州市分行的一名VIP柜员,2015年在帮助律师朋友查询一名客户的银行信息后,受引诱开始大肆查询客户信息,主要是卡号、余额,以每条6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

  多层级贩卖形成隐蔽性很强的黑色交易平台

  2015年11月,辽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大量涉及全国各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线索,后公安部将涉及25省份、涉案人员达100余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定辽宁警方侦查。去年5月,多地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行动,铲除多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该系列案中的18起案件、63名被告人确定在沈阳辖区内的法院管辖。

  “这个系列犯罪团伙划分为‘猎人’‘为人民服务’等9条专线,专线以专线主犯的微信或QQ名命名,由查询员、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多个层级组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贾敏飞说,各团伙通过微信群或QQ群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每一条专线都是独立的链条,自上而下,上面为查询员,这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接下来是“庄家”一样的一级代理商,是链条的主要嫌犯;再往下是不同层级的代理商及用户。“一般每个链条的上下线之间没有直接接触,从联系到交易,均在网上进行。”办案法官说。

  记者注意到,上述9条专线几乎涵盖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部,比如车辆及航班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9条专线既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联系密切、架构清晰的作案集团。查询员之间相对独立,为代理商提供交叉服务。代理商之间信息交换特征明显,联系更为频繁,形成了相互勾结的黑色交易平台。

  防范“内鬼”须完善监督制度堵死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办案人员认为,为遏制这类犯罪,要对拥有公民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监督力度。并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网络服务商的检查整治,及时整改各种隐患,实现源头防范。

  比如,在徐某某案件中,根据他的供认,每一次获取信息尽管是在银行柜台的前台,但都选择了监控探头的死角。每一次都能轻易得手,从未被人发现。类似的监督监控死角需要引起重视,尽快查遗补漏。同时,相关单位的内部防控机制也要进一步完善。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态度问题,一个管理问题。”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建议,应当加快立法的速度,不论是什么样的单位或部门,只要泄露个人信息就要担责,从长远看,行业信息安全管理亟待补上责任漏洞。他还建议,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公民自身防范意识,促进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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