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怀孕”受处分 ,对“怀孕审批”冷血政策“该出手”了
2018-11-22 11:28:49 来源:长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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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而她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这名女职工说,已经有几名女职工因为没有经过批准就怀孕而被处分了。(10月20日《工人日报》)

  来源于视觉中国

  女职工怀孕要审批,而且限定在1月,如果未经批准怀孕就要实施医学流产或接受处分,此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大家不禁为该名女职工打抱不平,更为银行系统的冷血所愤恨。

  庆幸的是,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银行系统的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被停止实行了,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冷静下来,我们还是要追问,如果下次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受害员工还会如此幸运吗?我想,在女职工因怀孕被为难、被辞退等事件时有发生的背景下,结果并不会太乐观。

  不可否认,在学校、银行等单位,男女员工比例失衡。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女性扎堆生育的情况愈加突出,这势必会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运转。单位出台排队怀孕、提前申报等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无奈归无奈,作出与法律相悖的事情就大错特错了。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

  事实上,我国人口生育率面临下降压力,这几年也在大力的出台各种鼓励生育的政策,这时候,让女性无后顾之忧的生养就显得弥足珍贵,而胁迫其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更是不应该。

  近年来,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心关爱,各地陆续出台了多项女性特殊福利政策。例如,月经假、哺乳假等。问题是,它们真的能为女性带来实惠吗?

  然而,现实的窘境是,法规虽好,却面临着执法不力的尴尬境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合理诉求还有待实至名归。

  看起来是维护女性健康的好事,多数女性却休不起、不敢休。因为,这不仅操作麻烦,还可能失去更多的权益,甚至是丢掉赖以生存的饭碗。严重的说,会加剧性别差异和不平等,提高企业雇佣女性成本,给女性就业制造更多困境。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毋庸置疑,立法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初衷是好的,但运行过程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尚需配套制度解决。在“全面二孩”背景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让女职工既能真正享受到福利又防止被暗箱操作,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现实难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总而言之,要想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女职工劳动保护权利法律规定的建立健全,更离不开各项配套制度多源头上的保驾护航。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监管上强力跟进,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女职工一旦权益受到侵害,绝不能怕惹事上身而忍气吞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因为一家不以为人本的企业不值得留恋。

  这次,石家庄市总工会开了好头,为女性的劳动权、生育权正了名。我们期待,未来更多关于女性的政策红利落地生根,让职场女性更有尊严。(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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