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13人!高速交警盘点涉牌涉证的七大类型
2019-01-15 15:25:45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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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河北高速交警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严密组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依托科技手段,打响了严查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歼灭战。高速交警共查获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190起,其中假牌55起、套牌43起、假证92起,行政拘留113人。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引导驾驶人守法驾驶,警示违法驾驶员,我们特别汇总了七大假牌套牌假证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依法守法行车。

  1、“变脸型”——因用假证谎称整容

  2018年11月2日上午10时,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宣化大队民警在宣大高速宣化南执法警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宁**8953/宁**86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出示的名为杨某清的驾驶证照片与公安网显示的照片严重不符,有变造的嫌疑。刚开始驾驶人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谎称自己出过大的事故,脸上做过手术,脸型都是歪的,企图蒙混过关。但民警通过公安网进一步查询,最终确定这名持有杨某清驾驶证的驾驶人的真实姓名为哈某东,并调取了哈某东的照片,在铁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终于承认了自己将捡来的A2驾驶证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并通过重新塑封驾驶证和牢记驾驶证号码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取得充足的证据后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拘留10天的处罚。

  2、“天真型”——按阴历日期年检

  12月5日10时许,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景县大队在冀鲁主线站警务区,核查到一辆冀F**125牌照黑色现代轿车逾期未检验。经查,该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30日,已超期5天。当执勤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不参加机动车审验时,该驾驶员竟然说:“以前我都是按照这个日期的阴历检车的,还没到期啊?”。

  随后,高速交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并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3、“奇葩型”——寒冬穿大裤衩开车

  12月24日凌晨1时许,高速交警邢台支队七里河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南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大货车驶入收费广场时速度突然慢了下来,且驾驶室里疑似有人在调换位置,于是上前示意停车检查,车门打开的瞬间,民警发现大货车驾驶员竟然只穿了裤衩,光着两条腿开车。

  经询问得知,原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行至收费站时发现有交警执勤,便将本已睡着的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叫醒并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调换了位置,企图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逃避处罚。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4、“逃离型”——彭高兴这下不高兴了

  12月12日,高速交警沧州支队献县大队民警在大陈庄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的号牌不清晰,在民警收取驾驶员证件准备进一步核查时,当事人却驾车快速离开现场,这一反常行为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当事人的驾驶证存在伪造嫌疑,于是根据该车行驶轨迹追踪,在距离收费站500米的106国道某桥下发现了当事人。

  经了解,司机彭某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花钱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名为“彭高兴”的伪造驾驶证,以此来应付检查,没想到却被高速交警抓了个正着,为了免受处罚便想着“三十六计中的走为上计”,谁知在国道上还是被紧追不放的高速交警堵住了。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35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5、“无辜型”——300元换发了个假驾驶证

  12月22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景县大队民警在冀鲁主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鲁N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字迹有异且纸张粗糙,存在伪造嫌疑。执勤民警在对其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该当事人王**已经考取驾驶证,但是准驾车型为D,其提供的C1驾驶证没有任何记录。在询问中得知,王**所持驾驶证为当兵时考取,转业后去换证时却被告知只需缴纳300元钱,不用参加任何考试便可,没有想到会是假的。最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记12分,同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6、“真爱型”——作一套假手续写上妻子名

  12月14日,高速交警廊坊支队固安大队民警查处一台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的车辆,更为奇怪的是伪造的机动车证件除了车辆所有人信息有改动外,其余信息全部正确,而伪造证件上的车辆所有人刘女士与车辆真实所有人郭某竟是夫妻关系。为什么好好的车、正常的手续,要做一套假手续把自己的名字改成妻子的名字呢?经询问车主,他给出的答案是因为车辆抵押在银行,所以做了一套假手续。伪造假手续为了显示真爱也就罢了,还出示给交警,是想检查一下证件的真伪还是低估了交警的甄别能力?最后,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4000元、记12分,15日拘留、扣车、收缴伪造证件的处罚。

  7、“掉包型”——年轻小伙秒变大叔

  12月17日,高速交警承德支队鹰手营子大队民警在主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冀C牌照小型汽车停在收费站缴费通道外,意图调换驾驶员。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车原驾驶员王**因未满18周岁,不具备考取驾驶证资格,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车人系王某的父亲有驾驶证,本来是他开车,但是“爱子心切”加上侥幸心理,便把车辆交由无证的儿子驾驶。最后民警依法对父子二人分别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和“将第二类机动车将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真可谓“溺爱无原则,父子齐受罚”。

  以上案例虽各有不同,其所折射出的违法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和各种侥幸心理却是一样的。2019年,河北高速交警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希望通过曝光这些违法案例,警示更多的交通安全参与者,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积极参与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中。

【责任编辑: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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