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朋友圈这种东西不可卖!当心违法!
2019-09-25 10:43:44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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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电子烟”在烟民圈中逐渐流行,不少微商以为找到了“商机”,纷纷通过朋友圈等途径销售电子烟,却不知已触犯法律。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被告人许某自称为补贴家用,便在山东威海当地收集电子烟,并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一同受审的还有石家庄的孙某等四人,孙某从许某和另一名被告马某处购入大量电子烟弹,并伙同男友赵某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烟也是烟草,不得私自售卖,许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故电子烟系我国《烟草专卖法》调整的对象,应当遵守专卖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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