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网友 微信群中请勿传播这类信息 河北已有人被拘留
2020-06-19 10:19:05 来源:保定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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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首都北京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牵动全国亿万人民的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于防控疫情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相关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然而疫情防控的有力举措,却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以及部分网民恐慌的危害,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情节较轻未构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河北17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 均为新发地市场经营者

  6月17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均为雄安新区安新县在北京新发地市场经营者)。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6月17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2人为北京新发地市场经营者,1人为北京关联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截至6月17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1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22例(含境外输入1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28例、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25人。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例(含境外输入5例)。

  案例:河北贾某某因泄露张某等人的隐私信息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6月14日8时许,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三河本地多个微信群传播标题为《紧急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的传真文件照片,内容涉及居民张某等人的隐私信息。

  三河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精干警力对此案展开调查。

  6月15日上午,经民警多方工作查明:6月13日20时2分许,燕郊高新区迎宾北路街道办工作人员贾某某(男,28岁)在街道办的值班微信群内看到该文件后,立即将《紧急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传真件照片转发至其所在的家庭群内(群成员7人),导致该传真件由单位内部工作群扩散至外部社会微信群内,并在三河本地微信群造成大量传播。

  目前,违法嫌疑人贾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此外,事后经三河市有关部门回应,被泄露隐私的居民一家核酸检测为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此提醒

  作为普通公众,我们要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自觉遵纪守法;接触疫情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更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履行信息保密责任,私下传播不仅起不到疫情防控作用,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记违法必受罚!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风雨过后必定便是晴天。

【责任编辑: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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