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执法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5-12-01 10:25:18 来源:省委网信办网络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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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四期)

恶意编造不实信息挑动负面情绪案

基本案情:“自媒体”账号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某步行街和某镇有青少年聚众约架的虚假视频信息,宣扬网络暴力戾气;网民王某为博眼球引流,将其参加学校家长会时所拍的家长聚集的短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并将网上找到的一段争吵音频与视频拼凑剪辑发布,配文称“家长们已经爆发了”,挑动群体矛盾;网络账号“谢XX”在某平台编造发布“小男孩一气之下杀了一家6口人”等虚假信息,散布焦虑恐慌情绪。上述行为均通过编造谣言、歪曲事实,挑动社会负面情绪,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针对以上问题,网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不实信息发布者进行了严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蓄意编造社会事件挑起网民负面情绪等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生态和社会秩序。网信、公安等部门聚焦社交、短视频等重点平台,全面排查话题、榜单、评论等重点环节,对编造谣言、炒作社会题恶意博流量、挑动群体对立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和社会秩序。

网络直播诱导打赏案

基本案情:网络账号“Vibe-002”“亿江南-后宫”“蔚蓝海岸”等,在直播过程中采用送礼物排名选妃玩法,刻意展示主播所收礼物金额,通过金额攀比、镜头聚焦高排名主播敏感部位等形式,诱导用户为主播打赏送礼提高排名;网络主播张某某、李某等人为吸引流量,在互联网平台以“连麦”“PK”形式进行低俗直播,并以直播“PK”获胜后对女主播进行低俗惩罚为诱饵,吸引大量网民进行打赏,从中获利;网络账号“脖脖跳”“启东小丁柠2直播号”“戴姥姥”等,在直播过程中以私发恶俗惩罚视频为噱头,诱导高额打赏,博眼球赚流量。上述网络低俗直播诱导打赏行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环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信息。按照要求,网站平台已对相关账号采取关闭、永久禁言、永久封禁直播权限等处置措施,网信、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警示意义: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通过低俗内容、低俗玩法等方式诱导打赏,不仅侵害公众财产安全,更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造成身心伤害。直播平台及从业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内容审核、打赏限额、消费提醒等制度,不得利用低俗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用户。广大网民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提高甄别能力,理性打赏消费,防范营销陷阱。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网络直播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诱导打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自有关省市和部门公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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