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12-08 08:42:0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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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2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时清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政府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形成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东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推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改革,提高制度执行力。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省政府健全整改落实机制,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审计厅向90个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执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压实整改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省政府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扎实推动问题整改。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学习王东峰书记批示精神和省政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并完善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如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均第一时间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处室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整改成效。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对照整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推动整改取得最大成效。有的机关、单位和地方将整改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形成倒逼整改机制。如定州市明确把审计整改成果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三)构建长效机制,强力推动落实。省政府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建立由主管机关、单位牵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推动有序化解处置,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督查部门的协作贯通,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23个问题,截至目前尚有4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和调整投资计划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9.92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5项,追责问责532人。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1〕3号),促进了预算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对市县财政直达资金强化全过程监控。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7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6个,通过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整改74.17亿元,完善相关制度6项。

1.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1)省级部分预算单位531个项目执行率低问题。通过紧盯进度、及时调整、到期收回、严控结转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提高部门项目执行率。截至2021年10月底,省直预算部门的531个项目中,有27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支出,涉及金额57019.56万元;有70个项目支出率超过80%,涉及资金29349.67万元。

(2)“双一流”建设项目未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资金投入和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了省“双一流”建设周期考核评估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评价等级定为“良好”。

(3)省医保局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未量化问题。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绩效管理,督促省医保局已将相关项目完成了量化,并明确了绩效目标。

2.关于省级项目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

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细化率。一是支出项目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没有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安排。二是对确实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的支出,资金数额不得高于上年,并在省人大批准年度预算后2个月内细化。三是在项目库中对部门使用“其他”科目的项目规定了5%的限制比例。

3.关于基金利息未清算上缴问题。

河北省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引导基金和河北省央企合作发展基金均已将剩余本金和利息共5932.54万元上缴财政。

4.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不完整问题。

在编报2021年政府财务报告时已明确将全省各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成本、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已开展应用综合分析,严格按财政部工作安排探索政府财务报告公开方式方法。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统筹盘活资金。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42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124个,整改资金10.56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52项,追责问责7人。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

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22年预算中,一是应编尽编,将未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和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应细则细,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

2.关于部分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扩大开支范围不合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煤田地质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是通过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政策,提高预算约束意识;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前期调研,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三是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纠正支出款项。

3.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未统筹存量资金等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通过上缴国库、积极清退、调整科目、加快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整改资金2.44亿元。

4.关于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文印中心等单位已收回账外资金15.03万元,并对4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省卫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规范财务管理,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对专项资金已进行单独核算,并对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已清理往来账款17113.13万元,对未清理完毕的制定了整改计划,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5.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合规问题。

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了相关项目审查工作机制。

6.关于部门重大政策或事项落实不到位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不严、科技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省科学技术厅已通过取消14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管和提交48个项目科技报告等方式予以整改。

(2)未按规定制定医药储备计划问题。省工信厅制定印发了医药储备计划,加大重大疫情、灾情和易短缺药的储备规模;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产业发展项目谋划审批工作问题,已制定了《产业发展资金方案》,2022年产业发展资金已启动项目征集和预算细化工作。

(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面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不符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审计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的通知》,经实地督导,相关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4)公务用车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监管服务平台已完成与省纪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数据对接,实现了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三)重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促进稳就业,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9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10个,整改资金25.88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23项,追责问责512人。

1.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1)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补缴医保基金457.25万元,拨付医保财政补助资金951.94万元,957名重点人群人员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承德市营子区财政补助资金850万元因财政困难尚未拨付到位,承德市本级和营子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16亿元问题已制定五年偿还计划。

(2)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一是个别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基金问题,已将1509.38万元全部追回。二是153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143.93万元问题,已全额追回,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省对医保基金问题共追责、问责500人。

(3)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承德等5市未执行优惠利率,导致医保基金存款利息损失55.24万元问题,相关银行已按优惠利率标准补计银行存款利息55.24万元。

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947.59万元未拨付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807人未参保问题,相关财政部门已将789名未参保被征地农民补贴纳入年度预算,补贴资金缺口分五年补足,18名退役士兵已参保。三是69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已全部清理。四是670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征缴不到位问题,目前已有607家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4.22亿元,其余资金正在催缴。

(2)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一是经办机构向4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52.56万元、个别参保人员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5.76万元问题,已全部追回。二是711人在省内或跨省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51.09万元问题,已追回677人重复领取的1312.80万元,其余34人重复领取的238.29万元均为跨省重复,省人社厅正在与相关省市沟通协调。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企业国有资本划转不到位问题,衡水相关单位正在与省财政厅沟通相关事项,协商具体条款,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加快推进划转工作。二是部分地区86.56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未执行优惠利率或未足额计息问题,相关银行已按优惠利率补计银行存款利息86.56万元。三是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02亿元问题,相关经办机构已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9710.55万元,其余沉淀资金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加快推进沉淀资金清退。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

(1)廊坊市本级、3县区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银行贷款17.33亿元闲置问题。已整改完成17.25亿元,其中廊坊市对市本级2019年基金预算安排保障房住房资金1.95亿元予以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张家口市3县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闲置资金15.38亿元已支出15.30亿元,剩余741万元廉租房闲置资金已列出支出计划,正在整改中。

(2)张家口市宣化区137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无法及时交付使用问题,已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2县区197套已建成的公租房未实现有效供给问题。廊坊市48套已实现有效供给,张家口经开区已配建完成的149套公租房,住建部门正在办理交接手续。

(4)743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全部清退或调整。

(5)2县区995套政府产权的公租房空置时间超过一年问题。廊坊市已制定分配方案,积极推进公租房有效利用;张家口桥东区63套房源已全部完成预分配。

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

(1)5市区资金筹集不到位,涉及资金缺口5.41亿元问题。清苑、唐县等通过资金补助和县级积极自筹、发行国债等方式,已弥补缺口5.30亿元。安新县剩余的1207.00万元资金缺口,县财政局已制定筹集方案。

(2)沧州、邢台等8市50个县区4.01亿元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问题,相关县(市、区)已全部发放到位。

(3)张家口等6市部分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6市已采取加装防护栏、增设管道标识、更换相关配件、调整煤气位置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部分市县清洁取暖资金管控不严,农户个人缴款484.22万元未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监管问题,已将484.22万元全部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监管。

(5)石家庄等4市未按合同约定拨付企业工程款,拖欠补贴款问题,石家庄等4市已按规定程序和进度拨付企业工程款1.44亿元。

5.关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1)稳就业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就业补助资金历年滚存结余金额较大,涉及金额6.36亿元问题。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各地已完成化解任务。截至9月8日,已支出2.96亿元,3.40亿元已全部收回国库统筹使用。二是部分市县就业专项资金闲置两年以上1247.63万元问题。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全省各市县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现已支出272.29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976.03万元。三是就业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超范围发放问题。各市县加快闲置资金支出进度,已拨付3040.93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70.53万元,涉及超范围发放和超期限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已全部清退。

(2)部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省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就业职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的通知》等文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提升创业培训的成功率;加强企业自主评价力度,做好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力度;加快专账支出督导力度,对工作进度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3)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3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偏低,创业担保贷款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问题。省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张家口、承德、衡水3市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宣传力度,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申办手续,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均有提高,如承德由2020年底的1.92倍提升到了4.31倍。二是个别市区放大倍数超过政策规定上限问题。截至目前,河间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放大倍数已降至8.9倍,符合10倍以内的政策规定。三是创业担保贷款1958万元代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石家庄市已追回92笔共1156万元,对有偿还意愿,但还款困难的63笔486万元,已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未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的316万元已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10个县区未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跟踪管理制度或跟踪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已全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跟踪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跟踪管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强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促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4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13个,已整改资金9.19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11项,追责问责2人。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问题。

印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办〔2021〕2号),实现对市县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加强资金的跟踪问效。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细化资金4956.66万元,调整资金724.88万元,足额下达预算指标2068.54万元,重新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1.28亿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拨付资金6.60亿元,统筹盘活资金5000万元。

2.关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

相关税务机关已退回多缴税款5.89万元,补征税款20.31万元。

3.关于脱贫攻坚政策及资金问题。五年来,扶贫审计查出各类问题6061个,通过促进资金盘活、追回或挽回损失等累计整改资金48.54亿元,推动出台或修订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1691项,向纪委监委及主管机关、单位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303件,追责问责2296人,促进了扶贫资金提质增效,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4.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问题。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完善了5项高标准农田资产管护制度,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了及时修复。对工程招投标和转包等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座公厕已全部开启使用,建成26座污水处理站,12个村坑池已得到有效治理。平乡县围绕产业优势,召开招商推介会,引入10个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入驻园区。

5.关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方面的问题。

我省项目库已正式启用;松兰线互联互通工程,河北省负责的项目已完工;京雄高速北京段尚未开工建设问题,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已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京津冀三省市区域交通一体化统筹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协作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与执法协作工作。5个重点规划港口项目4个工程项目已进行调整,不再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2019-2035年)》已将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改造提升工程的截止年限调整为2035年。列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规划的12个公路项目目前已建成通车5个,已开工4个,计划今年开工1个,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项目2个。密涿高速廊坊至北三县项目,年内将开工建设;松兰路、京雄高速河北段、京德高速河北段已完工。京唐港区25万吨级深水航道工程项目已完工验收。

(五)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政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加强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管理力度,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力度,防控企业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切实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35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26个,制定或完善制度55项,追责问责11人。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通知》《2021年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方案》《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处置方案》,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对企业债务、资金、经营、社会等风险进行再排查,并分类建立台账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各企业正在按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化解风险工作和无效低效资产处置工作。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加强业务操作流程、信息系统控制、强化风险分类监管、规范财务核算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管理。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直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了管理措施,通过报送《省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报表》进一步摸清了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底数。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已补记入账。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单位追回国有资产收益327.9万元并已上缴财政,对仍拖欠房租的租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问题。

相关市县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加大了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进。

(六)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县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大往来款项清理,积极盘活资金,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6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4个,整改资金89.95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8项。

1.2018年、2019年部分市县54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74.03亿元问题。相关市县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目前已拨付资金27.49亿元、统筹盘活资金12.22亿元,调减预算指标34.32亿元。

2.部分县市存在应盘活未盘活各项沉淀资金、存量资金5.54亿元问题。相关市县目前已统筹使用,盘活资金5.54亿元。

3.部分县市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小,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备问题。相关市县修订完善了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绩效评价项目范围,规范了绩效目标编制标准,健全了绩效评价体系。

4.部分县往来款项11亿元清理不及时问题。相关区县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已完成清理10亿元。

5.部分市县违规动用、应退未退农民工保证金等问题。相关市县已追回动用的农民工保证金1399.54万元,清退302.34万元。

6.部分县市6042.2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相关县市已补记入账。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20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向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移送处理事项共计20件,截至目前,已反馈结果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4人,调整职务1人,追回资金6195.26万元,罚款340.08万元。

三、尚未完成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未整改到位问题主要集中在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以及社保欠费领域。主要原因是:

(一)有些属于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如审计连续多年指出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逐年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有些属于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工作量大、环节众多等,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社保欠费、国有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存量较大、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不实、运营方面存在风险等问题,需要逐步排查,稳步推进,持续整改。

(三)有些问题历史遗留时间比较长,难以回溯,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资产处置问题,形成时间较长,清理手续复杂;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和就业补贴等问题,由于单一问题案值较小,达不到司法立案标准,一旦有关社会人员拒绝返还,行政追回成本高昂;涉及诉讼问题,履行必要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也需要较长时间。

对需要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各项要求,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将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压实责任、严格质量,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各主体责任单位,按“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对预算执行、往来款清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等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清理,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和审计督促检查,促进全面整改。对拖延整改和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是进一步提高整改实效。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规范管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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