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公告
〔2026〕-3号
为进一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发挥数字赋能功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网信办有关要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将已备案信息予以公告。
截至2026年4月9日,我省新增2款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累计已完成1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