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执法典型案例(第九期)
2026-04-29 12:29:06 来源:网络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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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九期)

某广告公司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案

基本案情:我省某广告公司主办的“清X在线”等3家网站,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为获取流量、以期变现,假冒、仿冒、捏造地方新闻网站,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处理结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网信部门对网站主办单位进行了约谈,指出其违法违规问题,并责令整改,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要求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办网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警示意义: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都属于新闻信息范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无论网站还是账号,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需严守法律底线与行业规范。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乱象整治力度,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依法从严处置问题突出的平台和账号,规范网上新闻传播秩序,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利用AI工具捏造网络谣言案

基本案情:网民阮某某为寻求娱乐消遣,利用AI工具生成某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虚假内容,并在多个平台公开发布“某县2026年2月发生烟花厂爆炸事故造成2死2伤”的短视频,造成当地居民恐慌;网民许某某、蔡某某、孙某某等人为获取流量,故意编造相关谣言信息,利用AI生成飞机降落视频,并附文“伊朗客机落地当地机场”等不实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阮某某等人故意编造并传播网络谣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示意义: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技术向善,始于你我。AI不是谣言的“挡箭牌”,流量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标注AI生成”不等于“免责声明”,广大网民应规范使用AI工具,切勿为博取流量而凭空捏造、散布谣言。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主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用法律守护底线,携手传递正能量。

(以上内容综合自我省网络执法案件及有关部门和媒体公开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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