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
2026-04-30 11:22:30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A- A+

  4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提醒三地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行为提示要求,旅游、餐饮、住宿、促销等广告,应当真实明示服务项目、规格、价格、限制条件,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并严格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服务。

  不得通过误导性大小字、隐蔽提示、模糊条款等方式隐匿优惠限制、使用期限、免责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以“萝卜坑式”引证等方式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

  食品广告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职业技能、公考、文职等培训广告不得作出“保过”“包上岸”“包工作”“日入千元”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广告活动中利用AI技术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应取得权利人同意;不得利用AI技术虚构、冒用明星、名人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商品或服务。

  行为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强化维权意识,避免因虚假违法广告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理性看待旅游、住宿、餐饮、促销等广告宣传,重点关注服务内容、价格标准、使用限制、退改规则、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仔细核对小字说明,不轻信“超低价”“限时秒杀”“0元旅游”等噱头。要提高对AI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不轻信假冒专家、明星、网红等虚构形象推荐的商品与服务。(记者 马彦铭)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冀ICP备20010739号-4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960号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