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第十期)
违法违规账号变相复出案
基本案情:抖音账号“雨(记录生活)”、“大东北(记录生活)”,经核实为劣迹网红“东北雨姐”转世账号;账号“碎嘴撸米”经核实为劣迹网红“猫一杯”转世账号;劣迹网红“秀才”借抖音账号“王老四”变相复出,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予以关闭。微博账号“陈震同学”在禁言期间,通过账号“陈震同学的同学”发布信息,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予以禁言。主播“铁头惩恶扬善”在多个平台账号禁言期间,使用“铁头唯一小号”账号再次出镜开启直播,相关账号已注销。
处理结果: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变相复出账号及禁言期间违规发布信息的账号已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警示意义:账号封禁不等于责任清零,更换身份不等于违规终结。严格管理同一责任主体变相复出,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制度规则的严肃性与约束力,也向所有网络账号主体表明,法规制度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行为,均将面临严厉处置。网络环境的清朗,需要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账号关联识别能力,更需要从业者自觉遵守行为边界。加强网络账号特别是网络名人账号常态化管理,防范其不当言行持续造成负面影响,有助于保障合规创作者的正常发展空间,使网络传播在法律规则框架内稳定运行。
未标注短视频信息来源案
基本案情:抖音“青青国际”“极客科普馆”、快手“名妍”、哔哩哔哩“晋说”“军武-史记”等“自媒体”账号,集纳涉美伊等国际时事信息,未标注信息来源,公众难以溯源信息原始出处,无法辨别信息真伪。抖音“小胖农业”“乡村发展”、快手“农民大姐”“清华鱼妈”、哔哩哔哩“商业策略”等“自媒体”账号,发布涉农业农村、教育、养老等领域公共政策相关信息时,未标注信息来源,公众无法获得准确、完整的权威信息,可能会基于碎片化内容对政策作出错误理解。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防范和抵制发布不良信息,避免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短视频管理实际,短视频内容标注涉及的必选标签共有6个,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上述账号因未履行规范标注信息来源的法定义务,均已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警示意义: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为短视频行业确立了“亮明身份”的刚性准则。这不仅是对内容创作者的合规约束,更是对优质原创力量的制度性呵护。“来源可溯、属性可辨”作为每一条短视频的标配,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和信息的透明度,是推动创作者合规发声、平台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唯有如此,短视频行业才能在真实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为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内容综合自有关部门和媒体公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