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6-08-20 15:23:08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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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涉企领域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相关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今日,公布1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樊某栋(男,34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品牌汽车撞死桥上维修工后冲下游轮,烧死外国人”“哈尔滨**品牌汽车冲入大楼爆炸起火,烧死3名环卫工”“云南昆明**品牌汽车后胎爆炸撞死少数民族人员”“武汉**品牌汽车冲入长江等多条谣言信息,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男,32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智驾追尾致3等谣言信息,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磊(男,44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公司组织黑公关攻击友商”“**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秋(男,35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十个事故九个**公司产品”“十辆某公司产品九辆自燃多条谣言信息,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苏无锡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华(男,34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汽车在麋鹿测试中断轴相关谣言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江苏扬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秋(男,28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智驾撞到环卫工**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浙江绍兴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耀(男,26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智驾撞死小孩子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福建漳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男,33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公司使用AI生成视频将旗下品牌汽车的交通事故嫁祸给其他公司”“**公司雇佣水军**品牌将遭到打击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河南商丘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薛某华(男,4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品牌汽车车祸现场虚假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西南宁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苏某安(男,42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品牌经销商跳楼等多条谣言信息,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该苏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广西河池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余某(男,39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品牌汽车车祸现场和涉及**公司负责人的虚假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广西北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傅某龙(男,31岁)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公司投入千亿对其他企业进行抹黑”“**公司组织数万博主怒骂其他企业”“**公司一条黑稿视频几百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哔哩哔哩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陕西咸阳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蒙某远(男,37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汽车轮胎不转轮毂转等多条谣言信息,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甘肃陇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张某龙(男,31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公司经费不足连黑稿子都不审核了”“**公司每年千亿网络公关投入等多条谣言信息,还恶意篡改**汽车宣传海报,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张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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