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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信息公告
〔2026〕-8号
为进一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发挥数字赋能功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网信办有关要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登记工作。经审核,现将欣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复议AI辅助审查平台等3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予以登记公告。
已登记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服务名称和登记编号,并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